2013年8月26日 星期一

文創與消費

昨天去了一趟誠品生活松菸店,對於周日的人潮感到驚奇與不耐;無法讓人依著自己節奏逛街而必須在擁擠中見縫插針的感覺,失去了悠閒也失去了可以觀察感受的耐性。
周圍的人裝扮都是時尚光鮮,而可以想像卻不想認同的是,被自己感覺是同志的人在人群中的比例高了一點;不是因為恐同,而是自己深切省思社會的刻板印象與個體的自我認同之間的互動性與相互制約性,必須耽美而物慾的,必須追求表象美感與自我展現的,必須在消費的框架中自以為建立了獨特的品味的,為何這必須是個同志?
同樣的問題脈絡,自己更深入地問,為何這樣的紙醉金迷,又或者說,這樣的奢華浮誇,必須是所謂的品味?必須是所謂的文化創意產業?在對生活的意義多半都是裝飾性、錦上添花性的商品所群聚的叢林中,被宣揚的過度消費突顯出當代社會個人主義品味主張的弔詭,在失去底蘊價值與真實意義的浮華氛圍中,所謂的個體品味就是種社會集體祭祀般的偶像膜拜,因為通俗平凡而讓人不耐到、必須填充更多的通俗平凡來證明自己的空虛不是空虛,而這樣的填充又必須只能在社會可以認同的消費架構中去作為。
的確這是誠品生活而不是誠品書店,即使還有一層樓的書店空間,但裡面卻夾雜著許多非供閱讀用的消費商品。沒有吸收與反芻、而僅是拼貼與享樂的文化創意,如何支撐自己的新陳代謝與演化?就像只在意品味展現卻不再去挑戰社會性別意識型態的同志、就像只是以奢華價格販售細膩而無用形象卻不再生產具深層顛覆效果之文化概念的文創,閱讀成分被稀釋的文化生活,沒有養分又如何開花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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