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日 星期二

postpiracy generation

今天閱讀小說時所學到的新辭彙,意指沒有著作權或者創作所有權概念的世代,視透過網路不付費取得數位影音作品為理所當然,且能振振有辭地主張一些沒有經過深入辯證的理由。
「常常就只有一首歌好聽的專輯,還訂這麼高價」,但是或可換個角度想:如果那首歌真的好聽,根據市場價格決定的法則,那首歌就值一張專輯價格之價值,而其他的歌就只是無用的贈品。
「不付費下載是對不認真製作唱片之公司的懲罰」,說這種言論的人難道是月光仙子嗎?也太自以為是地正義氾濫吧!不買正版就是種抵制了,非法下載就是得了便宜還賣乖,佔人便宜還要自命清高。
完全無意為不求上進的唱片公司或電影公司說話,流行影音產業完全是陷入創意枯竭的窘境,噱頭、置入性行銷與複製文化圖騰的感官刺激,讓產品消費者的視聽經驗變成飲鴆止渴、徒增空虛。但是文化的貧瘠與文化產品的沉淪是互為因果的關係,人類社會文化的庸俗化與感官化,也不全是文化影音產業的錯誤。要說誰該被懲罰或者該反省,不能支持有價值作品的我們大眾,無論是透過合法或非合法的管道去取得那些廣為流傳、濫竽充數的次等作品,都是文化沉淪的幫兇。
自己不是要鼓吹高尚文化精英論點,而是要說所有人都是文化社群中維繫特定文化型態的一份子,我們都是透過自己的行為再製出我們所身處的社會文化。流行影音作品了無新意不能成為不尊重別人努力的理由,除非要完全推翻資本主義的經濟基本原則,不然使用者付費本是應該,否則自己要怎麼說服別人該對自己工作的貢獻付出對價或報酬?
其實並無意深入去批判postpiracy generation主流論述的是非對錯,而是更想指出,對於自己的價值立場不能或選擇不去深入探究與思辨,只停留在自欺欺人的層次上甘於接受自己的偏頗或者膚淺,或者才是更關鍵的問題:沒有具備反思能力的文化主體,也就沒有具反思能力的社會文化;遠比沒有透過消費支撐流行影音產業之經濟基礎來得嚴重的是,沒有思考批判主流論述的能力、而僅是人云亦云的文化貧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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