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8日 星期四

價值問題

李安第二度獲得美國奧斯卡最佳導演獎,以及位於內湖的中華電信子公司是方電訊、其機房所在大樓發生火警而造成斷電,這兩件是以台灣時間來說是在同一天發生;第二天在上班前看某台的晨間新聞,頭條是台灣之光李安獲獎,連身在台灣之李安母親的反應都有報導時段可以曝光,而在新聞報了20多分鐘後,是方電訊機房意外導致將近一整天的全台網路不順暢、部分企業網路服務停擺的新聞才被報導,但是這個意外讓許多人每天都要使用的幾個國外網站服務無法被使用,如google、facebook等,卻也未被提及。
李安得獎固然是件好事,但是這種錦上添花的事情說再多也只是歌功頌德的口惠不實,想沾光的、想湊熱鬧的、想居功的人所在多有,所以這樣的新聞做來或許輕鬆容易,就是套入定模依慣例製作即可。
是方電訊意外是不被預期的事件,但是其影響甚或衝擊卻是相當重大,而且其背後所涉及的議題也是有一定程度的深度與複雜度(正如一兩天後有人跳出來說電信公司應該為客戶超過12小時無法使用網路服務而提供資費減扣方案,雖然目前看來至少自己的電信公司是沒有動作,還有網路伺服器等重要設備所在機房由私營公司所營運管理的安全問題與責任釐清,也是沒有被觸及的重要問題),但是從報導內容的膚淺程度與不完整程度來看,台灣新聞媒體好像失去了應變或處理重大意外事件的能力。不是一定要有死人的火災或者有人被撞飛的車禍才叫做意外。
到底台灣新聞的新聞價值判斷出了什麼問題,那失落的專業能力又到了哪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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